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大学生选派到我市建制村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为4800名。其中,选派到建制村2100名;选派到乡镇学校1090名;选派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663名;选派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947名(具体名额及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选派大学生中,原则上理工(含农医)类专业占65%、文史类专业占35%,研究生的比例不低于5%。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1. 报考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下同)建制村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建制村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主城区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 报考主城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 2009年参加重庆市“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现仍在重庆市基层岗位服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建制村、乡镇教师、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6.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选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派资格;
4. 截止2010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一览表》(附件1)所列相关条件;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