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选派到建制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规定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
(三)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到建制村的,经公务员录用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教师、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聘用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选派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选派资格。
七、选派工作咨询
(一)涉及选派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90)。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三)涉及选派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报考建制村的咨询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电话:023—63897086、63897624)、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电话:023—63861558、966520);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咨询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电话:023—63865672、63633286);报考乡镇党政机关、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90)。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