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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6-19 09:22  华图网校 点击:

  (九)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在内蒙古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发布通知,并在6月30日8:00-18:00到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新校区行政楼人事处办公室310房间)领取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六、测评时间和方法

  测评方法:各专业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和岗位的测评(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试讲),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只需参加试讲。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满分100分,蒙汉兼通岗位必须用蒙语答题。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1日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新校区教学楼二楼圆厅。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的,以本次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值做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试讲)

  1.报考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他岗位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用汉文答题,满分为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5日。

  3.专业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试讲)程序:应聘者自选与应聘岗位相关专业题目,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5.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此次招聘对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设面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参加此次面试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х40%+面试总成绩х60%。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须进行加试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增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十、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通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条款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政策咨询电话:0471-3661271 3661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编:010070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财经大学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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