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设综合能力测试1卷。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国情、区情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3)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4)笔试后,由领导小组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2、面试:采用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总分值为100分。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事项。
(3)面试实行监督制度,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
(4)面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考察、体检、公示
1、考察。
(1)面试后,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分职位按1:1的比例,从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考察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被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事项。
2、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聘资格,按照本职位排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