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决定,2012年选聘297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区297个行政村任职。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1、宁夏境内各高校2010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属于宁夏生源的宁夏境外高校2010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在宁夏基层服务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2年5月1日以前入党);
2、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3、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2012年计划选聘297名,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少于208名,中共党员不少于208名。具体选聘县(市、区)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