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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晋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12-06-15 14:44  华图网校 点击:

   ●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6月21日

  ●体能测评地点:晋中市体育场南门(晋中市榆次区安宁东街体育公园内)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晋中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2年6月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1日

  地点:晋中市体育场南门(晋中市榆次区安宁东街体育公园内)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2年6月21日上午 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晋中市体育场南门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四)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考生应自行调整身体状况,熟悉体能测评规则。对有严重疾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本人 应酌情考虑决定是否参加,但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提出缓测,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违反测评规则造成的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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