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长治市人才信息市场(长治第七中学对面)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点:长治市人才信息市场(长治第七中学对面)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证明(原件)。
(五)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阶段之前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
(六)报考长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2]职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司法考试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当地司法厅出具通过司法考试证明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