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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0-10-02 10:51  未知 点击: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含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资料可在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新南路40号,电话:028-86310849)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23日在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0年12月29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监狱劳教所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 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对应送攀枝花、南充市人事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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