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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0-10-02 10:51  未知 点击: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6310849

四川省劳教局咨询电话:(028)87531971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咨询电话:(0838)3354931

 

附件: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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