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对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参考人员,根据服役时间长短给予适当加分。其中服役时间在5年及其以下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5到10年的加1.5分;10年及其以上的加2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各个职位的面试对象。对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有达到1:3比例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的最低分,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作为面试对象。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各职位的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主要是对报考者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体检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组织拟选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按《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选调人员工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党组织关系、干部关系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选调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确认不胜任或不适宜现岗位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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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1- 5161095
附件: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