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取消面试资格。
5.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
6.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7.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考室工作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及相关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8.应试人员必须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9.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面试考题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未应试人员。
10.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11.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人社部令第4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联系电话:0817-2800720
附: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