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 阳 市 公 务 员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年第24号)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和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共有30名考生参加了我市2011年12月22日进行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22人,不合格8人(见附件1、2)。
二、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不再复检;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单位或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三、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1、复检时间:2012年1月5日;
2、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12年1月5日早上8:3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3、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办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4、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附:1、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绵阳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