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结合2011年12月20日—22日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情况,现将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请于2011年12月24日下午17:00前,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一)进行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0839-3222704。
二、面试资格复审应具备的手续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公告》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红底证件照1张。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未载明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政法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递补人员名单
见附件。
附件: 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