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1年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考试
(成都考区)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人选公告》的规定,现就我市法院系统2011年公选初任法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29日9:30-14:30;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三楼接待室(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准备以下材料: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同意其报考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3、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1年11月30日17: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及时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4、面试于2011年12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