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考录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资格取得
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
2011年12月2日上午8:00。
(三)面试地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地点以资格复审时通知为准)
三、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4、请可能进入递补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准备。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及时告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通知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28)86960510,联系人:王老师。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