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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乐山市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任法官
2011-12-09 15:22  乐山人事考试网 点击:

  四、公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5日9:00—18:00。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可通过传真递交《报名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公选条件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12月16日公布资格初审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2011年12月19日9:00­—13:30,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资格复审,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司法考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同底彩色照片2张。

  4、笔试

  2011年12月19日14:00—16:30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闭卷),地点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5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12月21日17:30公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22日14:30。

  笔试折合分加面试折合分为报考人总成绩(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分别折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提出公选人员初步方案。

  7、体检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任。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审批和工作调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公选人选,报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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