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5日9:00—18:00。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可通过传真递交《报名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公选条件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12月16日公布资格初审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2011年12月19日9:00—13:30,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资格复审,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司法考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同底彩色照片2张。
4、笔试
2011年12月19日14:00—16:30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闭卷),地点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5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12月21日17:30公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22日14:30。
笔试折合分加面试折合分为报考人总成绩(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分别折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提出公选人员初步方案。
7、体检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任。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审批和工作调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公选人选,报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