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1年公招及定向招录资格复审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乐山市2011年公招及“定向招录”简章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2011年公招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定向招录资格复审名单见成绩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综合楼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于12月21日18: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定向招录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社会公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