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院系统
关于2012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
录(聘)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此次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市法院系统2012年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9:30-12:30,递补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为2011年12月22日17:00。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地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三楼外宾接待室(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四)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规定组织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于2011年12月24日进行,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2915078、82915336。
附件:1、 成都市法院系统2012年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