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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2011-08-16 09:06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24: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8月23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双语职位的,一般不低于3: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可进行调剂。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3日至9月16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9月17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1年10月2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1年10月20日至23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0月31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1年11月10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50+(公共科目笔试加分)]+[×5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五项目”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五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20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各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招办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面试

  因教育入学考试全国统一阅卷评分,拟于2011年11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1年12月上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三)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考生必看:2011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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