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乐山市政法院校体改班
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现将2010年乐山市政法院校体改班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9月1日9时至17时。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9月2日9时至17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大厅。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相同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考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未达到3:1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折合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并且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对逾期不到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等手续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见“面试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考录资格。
4、可能参加递补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的通知,随时作好参加递补的准备。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