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年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公安机关考生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2010年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招录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递补考生。
2、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8月31日、9月1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3、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人事局三楼(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路111号)。
4、考生携带手续:
(1)笔试准考证。
(2)《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表中照片不清晰的,须带同底版照片一张)。
(3)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退伍证(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除外)。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有专业条件限制职位的考生,须出具专业证书(学历证上已明确了规定专业的除外)。
(6)除报考“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以外,报考“二学位”和“专升本”班的2008年、2009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主管部门未就业证明(档案已交地方的,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档案仍在毕业院校的,由所在院校出具)。
(7)报考“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9)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参加本次报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10)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11)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在2010年9月1日晚登录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查看递补公告,并带上前款明确的相关资格复审手续于2010年9月2日(上午:00-12:00,下午3:00-6:00)到资格复审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涉及考生报考资格的相关政审及体检项目不纳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加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到现场面试缴费处交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注: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资格复审以此通知为准,不再另发通知。
附:《二○一○年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充市人事局
南充市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