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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简章
2011-08-09 16:03  华图网校 点击:

  (五)体检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职位的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法律硕士职位按1︰2比例),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的按照1:2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批准可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资格审查部门对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

  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培养院校硕士资格复试,合格者予以公示,无合格人员,该职位取消。

  三、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培养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定向培养,毕业后定向招录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司法资格政策。

  (二)考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详见《2011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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