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11年,兵团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30名公务员(其中法院系统12名、检察院系统2名、公安系统100名、司法行政系统16名、监狱系统100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2011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新疆户籍的各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5.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25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27岁以下”是指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