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填写《农四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团场政工办负责审查、收费,统一办理后交师人事局,报名费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
1.公共、专业科目考试
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0年9月3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考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农四师政务信息网查阅考试成绩。
2.面试
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团场事业单位面试由团场政工办、纪委和用人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成。面试考官不能少于7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师人事局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团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团场政工办、纪委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
考核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师人事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农四师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师人事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应聘者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团场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凡简化程序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将宣布招聘结果无效或责令重新进行招聘。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监督电话:0999-8182440、8182257
附件: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