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塔城地区户籍(含在塔城工作的军人家属、已婚户籍未迁入的人员),时间以招聘简章发布之日为限。
2、塔城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3、塔城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
4、在塔城地区服务或塔城地区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含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及我区各县市组织部门自行招聘的村官)”人员。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是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报考人员的性别、族别、年龄、学历、专业、相关证书等,严格按照《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中的招聘条件确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3、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录(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事业单位招聘因个人原因未到岗或未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1年内不得报考)。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5%储备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塔城地区生源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6、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
详见《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