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地区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0903-2069174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3-2022597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附件:
1.2011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1年7月4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不受HSK条件限制,汉族或维吾尔族以外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时应填报族别不限的职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七、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意专项岗位,报考时只有符合专项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报考相应职位。
2.《2011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点击下载
3.2011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