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此次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 分当场公布。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3.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笔试、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现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兵团民政服务站人事部门牵头组织。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考核由兵团民政服务站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兵团民政服务站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人事局、民政局纪检部门对我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聘工作的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 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兵团民政服务站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
本《方案》由兵团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