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喀人发【2009】15号)精神,疏附县面向全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及招聘岗位
面向全疆招聘,招考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喀什地区疏附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 10日)。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自治区选派乡镇干部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充实到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基层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 、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0日至1993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喀什地区疏附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新疆或喀什地区户籍要求落户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之前,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新疆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岗位的全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