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考生: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以及招聘岗位应具备的组织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素质。
须加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岗位,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组成专业技能测试组,对考生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测试。
2、面试时间及要求:
(1)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入闱人员面试费为40元。面试入闱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须加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2)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面试合格且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面试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统一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及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