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合格人员到人事部门领取《报到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到县人事部门办理合同认定手续。
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年。工资由县人事部门按照程序向上级申报经自治区审批后统一发放。最低服务期为六年,服务期未满人员原则上不得向县外流动。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监督。实行招聘回避制度。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受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应当提出回避。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者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考试黑名单,3年内取消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考试资格。应聘者要认真填写考试需要的有关表格,因应聘者本人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名联系电话:8537790
政策咨询电话:8522581
监督电话:8523778、8522327
附件: 【点击下载】
1、《2011年喀什地区莎车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
3、《 2011年喀什地区莎车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 莎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审查表》
莎车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