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1)。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附件2)。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招考地州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公安机关考察后,提交所报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录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下达录用通知。
2、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报考的县(市)人事局、公安局报到。
(十)分配
1、考生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须与录用单位签署《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2012年新疆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笔试课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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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班别 | 科目 | 学时 | 教师 | 学费 | |
基础精讲班 | 综合知识 | 法律 |
8.5 | 罗红军 |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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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2.5 | 刘须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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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 | 5 | 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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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史 | 5 | 卢小平 | ||||
行政管理 | 2.5 | 卢小平 | ||||
公文 | 2 | 姜灵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