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1、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
2、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4、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2012年新疆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笔试课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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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班别 | 科目 | 学时 | 教师 | 学费 | |
基础精讲班 | 综合知识 | 法律 |
8.5 | 罗红军 |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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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2.5 | 刘须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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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 | 5 | 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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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史 | 5 | 卢小平 | ||||
行政管理 | 2.5 | 卢小平 | ||||
公文 | 2 | 姜灵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