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善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一线党政干部培养机制,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和《桐庐县公务员转任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及条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报考县级机关职位的对象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为乡镇公务员。
县级机关、街道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经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报考选调的职位。
2.报考县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必须在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从村干部中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规、转任政策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