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按考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综合基础知识A卷》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综合基础知识A卷》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县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或向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95516)。
附件(点击下载) :
1.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2011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
5.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项目办法
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