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工作由市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也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81566、228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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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