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考录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管理基本知识、经济、科技、党史与国情、公文写作、农业与农村工作等,考试复习用书可参考《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0-2011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9月27日-9月28日(上午8-11:30时,下午2-5:30时)到平阳县人才大楼二楼207室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报考县文化馆声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进行面试,其他岗位均不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自选2首歌曲演唱(10分钟内)、现场回答专业问题(5分钟内)和个人才艺展示(5分钟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平阳县人才网通知。面试由考录单位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加分项目
根据县委发〔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以上加分对象由当地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加分项目考生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天之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向县人事局事业管理科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无效。
七、录取办法
1、总分由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两项组成(县文化馆声乐表演专业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附加分三项组成)。按报考岗位,从总分的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笔试成绩高分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2、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指标,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不含附加分)。
3、岗位相同、录用单位不同的,待统一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如遇总分相同按录取办法第“1”规定顺序执行。
4、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20日之内(含法定节假日),考生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同放弃。
5、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6、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23660817、23660813
附件: 【点击下载】
1、2011年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