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实际工作经历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省环保厅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一般由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必要时,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相应的资格证书均要求在发布招聘公告之日前取得。
五、联系方式
1、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571-28860830
传真:0571-28869200
2、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571-87996605
传真:0571-87995936
3、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848044
传真:0571-88837535
4、浙江省环保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28172917
传真:0571-28869121
监督电话:0571-28869110(厅监察室)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