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1、笔试。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5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2、面试。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届时将电话通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楼(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857317(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