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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2011-11-01 13:47  华图网校 点击: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原则上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考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以下几种情况考核为不宜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录用。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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