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2011年12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报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如符合专业名称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1.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月15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3.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5682153
附件:2012年上半年绍兴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