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文职工作人员一名(男性),从事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医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医护工作岗位;
(二)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公安文职雇员标准,统一缴纳各类保险,人均年薪不低于4万元。
二、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至1月12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市看守所)二号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随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资格审核通过者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聘用
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择优聘用。
三、联系方式:(0574)63819755,13780003663,任警官。
慈溪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