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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县第三季度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0-08-09 10:51  |  重庆人民政府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聘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经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聘用,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国统一工资标准。201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3767539(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3737296(大足县畜牧兽医局)。

  附件:大足县2010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单位   岗位类别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面试比例 招聘条件
学历 专业   年龄
大足县畜牧兽医局 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站畜牧兽医岗位 11 1:2 1:2 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动物科学(畜牧)、动物医学(兽医) 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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