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2)
(5)已参加我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分别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证明(注明基层服务期间考核情况)。
(三)统一进行笔试。准考证发放和笔试时间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公布。9月中旬前,省里公布各市(州、地)进入体检程序的最低分数线。
(五)体检时间。9月下旬,各县市、区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省“引导办”另行研究确定),体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六)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10月中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10月中旬,州“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及有关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省“引导办”于10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确定初步聘用人选。10月下旬前,州“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并报省“引导办”审核。
(九)签定协议。10月下旬前,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十)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上旬前,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一)培训。11月中旬后,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确定的聘用人员于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州“引导办”行文派遣到服务地报到。
四、直接转聘事项
(一)确定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选。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将符合直接转聘对象条件并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拟转聘对象人员名单及《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省“引导办”,经省“引导办”审核后,确定拟直接转聘对象人选。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8月底前组织拟直接转聘对象人员的体检,9月下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10月下旬将体检结果、考察意见等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公示(公示期3天)。
(三)签定协议和确定聘用人员。各市(州、地)根据省“引导办”审批的聘用人员名单,安排县“引导办”、乡(镇)及学生签定协议书。直接转聘与考试选聘人员的确定同步进行。
五、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衔接事项
目前仍在岗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采取期满退出、续聘、设置名额专门考转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等方式逐步过渡。期满续聘名额控制在30%以内。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七、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黔委厅字〔2008〕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0]4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和转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效衔接、平稳运行。
选聘事项和转聘事项未尽事宜,由州“引导办”报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
黔东南州2010年面向社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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