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青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一门、汉语试卷):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专业知识。
卫生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处方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卫生专业知识: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2、笔试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⑶取得行业执(从)业资格证书者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9月18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9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公布。在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阿勒泰地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xjqh.gov.cn上公布。 /)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劳动人事局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要求。
⑴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⑵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劳动人事局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劳动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五)考察
对拟聘考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县劳动人事局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县劳动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地区人事局审核后,在阿勒泰地区人事人才网公示。
(七)聘用
地区人事局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同时在阿勒泰地区人事人才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聘用通知)到单位报到,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可根据该职位条件,在面试合格符合空缺职位条件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补录,报地区人事局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官必须提出回避。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报名联系人:张培、阿丽娅
联系电话:8821404、8824013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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