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岳普湖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七、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即将进入面试考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后面考生递补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生经资格审查无误后,到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方可进入面试。
八、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数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主要是在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等内容的基础上,专业技术岗位侧重测试专业知识和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管理岗位侧重测试组织管理能力。
(3)面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命题需要参与。面试考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
(4)面试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面试费用每人40元,由考生承担。
九、体检(由纪检、组织、人事、医疗机构负责)。
(1)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2)体检医院由考试领导小组随机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政审
由岳普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及公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领取《政审表》后,由所在村组(社区)、乡镇及所在地派出所严格进行审查,由主要负责人对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及家庭成员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的;
2、报考人员及家庭成员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其它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属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到地区人事部门办理合同认定手续。新招聘人员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满方可跨县流动。
十三、纪律监督
1、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能报考,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咨询电话:0998——6825211。
传真:0998——6822431
联系人:张峻岭
岳普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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