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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国公选法官和检察官 基层人才短缺

2010-09-27 09:21  |  南方都市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9月20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通知》,通知称选拔将提供160个初任法官和160个初任检察官职位,面向全国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已有几百人打来电话咨询

  在通知中,山东省要求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人选需要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根据所报职位满足相应年限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记者从山东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次公开选拔主要是针对我国法官、检察官系统基层人才短缺的现状展开的。而之所以打破了省际界限面向全国选拔,“是开始考虑到我们本次选拔的要求比较高,除了具备相关司法考试资格外,还要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我们怕人招不够,浪费了招录名额。”

  据记者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系统普遍存在着由于司法考试门槛过高与基层法律工作者待遇偏低所造成的法律人才短缺现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网站提供的数据,自我国2002年首次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以来,至今8次考试报名人数达235万人次,实际参考206万人次,有36万余人通过了考试,平均通过率为17%。

  公选办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本次报名自10月11日正式开始,截至昨日已有几百人打来电话咨询。

  山东模式打破系统内选拔的局限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任的法官、检察官一般有两种任用路径:通过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与在法院、检察院现有人员中选调。公选办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公开选拔开辟了除公务员考试和选调的第三条任用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学系副教授舒方表示,这一新的选拔方法与以前最大的不同便是将选人的范围扩大了,从以前的从司法系统中选人扩大到了全国范围选拔,这无疑能将更多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司法系统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法官与检察官实际上与一般的行政公务人员不同,他们要具备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按照选拔行政官员的模式去选任法官,而忽视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如果能够面向全国来公开选拔,可以将社会中一些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吸纳到法院、检察院的系统中来。“无论你以前是高校的法学教授,还是资深的律师,都可以来当法官、检察官,这对于法院与检察院的工作是好事。”

  或致西部偏远地区法律人才流失

  但姜明安认为,这一做法是否应在全国推行还值得商榷,因为这很可能会将偏远地区的优秀法律人才吸引到待遇更好的大城市,进而造成西部偏远地区高素质法律人才流失。

  据悉,这次公开选拔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13日,考试统一在济南市进行,选拔出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人选,经考试、考察、体检、培训合格后,将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

  全国尚属首次

  早在2008年8月,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就已经出台《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提出“面向社会,从具有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扩大选拔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

  今年8月底陕西法院与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但其大部分职位只面向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报名。

  而此次山东省所提供的160名初任法官和160名初任检察官职位则全部面向全国选拔,而且公检法系统外人员也可参与,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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