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事业单位招聘技术和工作人员简章(2)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在地区招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地直单位的招聘岗位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市)招聘岗位由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技能操 作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17日—12月19日(北京时间10:00时—19:30时)。
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12月15日起可登陆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也可向各资格审查点咨询。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体检,体检不 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地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重点包括“7?5”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考核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12月28日。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报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并召开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审定。
因考生笔试、面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调剂按照符合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由地(市)到县(市)顺向调剂的原则,按总成绩排名予以调剂。
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月3日—1月9日。
(八)聘用
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录取通知,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11日10:00时起在阿克苏 地区人事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12日-1月14日到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到。
(九)合同鉴证
新增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和岗位管理。招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报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合同期内不得流动。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3个 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入闱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浏览点击“网上报名”图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ks.aksrs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997—22831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4、0997-2283118。
地区人事局现场考试缴费点:行署新华东路办公楼人事局一楼大厅(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电话0997-2283118
阿克苏市现场考试缴费点: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市场(阿克苏市解放中路16号天福大酒店旁),电话0997-2571231
温宿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温宿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4538551
乌什县现场考试缴费点:乌什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5327680
柯坪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柯坪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5823958
阿瓦提现场考试缴费点:阿瓦提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5128559
库车县现场考试缴费点:库车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7130005,7126800
沙雅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沙雅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15292380306,15292380313
新和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新和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8129246
拜城县现场考试缴费点:拜城县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997-8628635
监督电话:0997--2130695(地区监察局)
0997—2283117(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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