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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济南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11-25 10:36  |  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共有57个单位计划招聘186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6日9:00-1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11月27日9:00-11月30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拟应聘市法官培训中心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达标者方可报名,其技能测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等请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的通知》。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11月27日9:00-12月1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30日9:00-16:00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这次应聘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11月30日9:00-16:00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已经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定向招聘政策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岗位并已经被录用(聘用)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已被事业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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