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历下区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历下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历下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0年12月12日至1992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考生需具有历下区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本科学历考生需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不限户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2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2号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吋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进行现场认定,结果当场公布。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
2、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济南市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招募服务地在济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年内应聘事业单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加10分。已经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定向招聘政策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岗位并已经被录用(聘用)的,或者通过享受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而被事业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出具以上材料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3、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凭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免收考务费。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0年12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济南市历下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济南市历山路99号家乐福北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数应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如达不到该比例,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