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剧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文化厅所属新疆艺术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新疆文化艺术事业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为保护传承新疆民族音乐,发展新疆交响音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须有大中专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和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试用期人员);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四)具备拟聘岗位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水平及身体条件;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身份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等)。
五、身体条件和专业要求
(一)舞蹈专业
1.男舞蹈演员:身高1.75米—1.85米,体重不得超过70公斤,年龄22周岁左右,五官端正、四肢修长、比例匀称。舞蹈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基本功扎实。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或残疾障碍。
2.女舞蹈演员:身高1.63米—1.73米、体重不得超过50公斤、年龄在20岁左右、五官端正、四肢修长、比例匀称。舞蹈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基本功扎实。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或残疾障碍。
舞蹈专业主要考核基本体态(挺胸拔背、立腰抬头)手形、基本动律(摇身点颤)要求动作协调、准确到位、姿态优美、气质高雅。要求步伐准确,动作优美、韵律感强,并具有一定的维吾尔族民间舞蹈的风格特点,对动作节奏及音乐节奏把握和整体组合的连贯、熟练程度、情绪及表情的运用,是评分的主要方面。
(二)乐器演奏专业
1.男演奏员:五官端正、无残病障碍。必须具备识谱能力(五线谱)。具有良好的音乐感、节奏感和调式感。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
2.女演奏员:五官端正、无残病障碍。必须具备识谱能力。(五线谱)具有良好的音乐感、节奏感和调式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
器乐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和演奏状态,乐曲演奏是否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是否扎实,是否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是否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三)作曲专业
作曲专业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能独立创作曲目,在院校或社会上创作有获奖作品,并有本专业三名以上签字的认可鉴定书。
(四)音响专业
舞台音响专业必须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能独立操作处理各种整台晚会的音响、话筒、效果等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和三名以上本专业专家签字认可鉴定书。
(五)灯光专业
舞台灯光专业必须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能独立操作处理各种整台晚会的灯光设计、调试、效果等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和三名以上本专业专家签字认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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